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所以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
讨债公司的骗局
1、签订全权委托合同,格式合同,把债权人的权利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中,随意宰割。合同有效期时间过长,并控制合同期内债权人不能再委托别人,造成时间上的控制。
2、索要前期费用,用作差旅费,实际花费用不了,赚取剩余的费用,降低自己不成功的风险。拿走债权人的凭据原件,和债务人私下交易,反而不承认拿了原件,造成债权人证据丢失。
3、委托协议漏洞,讨回钱的时候可以代为领取,领取后不给债权人,说没讨回或者少报数量。对找不到债务人的,以定位系统骗人,收取定位费用,最后编造没找到,骗取定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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