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港澳居民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可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出境证件
办理部门:公安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咨询电话57385868
实施主体:公安局实施性质法定生效时间2007-01-01
监督电话:57385861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收费标准: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20元/次;出入境通行证(二次有效)50元/次;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100元/次
办理地点: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法定时限7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