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并不是个体工商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两个区别:
(一)经营方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个人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区别是明显的,因为二者的人数是不同的。但是以家庭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容易与个人合伙混淆。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别:一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之间应有合伙协议;二是合伙人不属于一个家庭成员,分别属于相互独立的不同家庭。否则,就不是个人合伙,而是个体工商户。
(二)财产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在承担财产责任时,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家庭成员对该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在承担财产责任时,首先用合伙财产偿还;第二是在合伙财产不够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是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二、我国的合伙企业分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二)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四)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五)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六)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
三、个人合伙的特征
相比较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有:
其一,合伙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合伙内的自然人,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到一起的,并且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联合体。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其二,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其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共同投资是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和形成合伙财产的初始方法。投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由合伙人协议确定,投资的数量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财产和在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
其三,合伙是基于合伙人的共同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进行经营活动,因而合伙人除共同出资外,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合伙经营的盈亏,由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其四,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对于合伙债务,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债务人,对外不仅以出资作为承担债务的基础,而且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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