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被认定犯有贩卖毒品罪行,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若其涉及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数量未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含量在10克以内,以及其他少量毒品,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涉案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数量在140克至200克之间,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含量在7克至10克之间,以及其他等同数量的毒品,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再者,若涉案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数量达到200克至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含量在10克至50克之间,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若涉案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数量超过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含量超过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那么将面临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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