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部门或者个人出具;属于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出具。上述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均应当履行公证及认证手续,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一、公证处公证借条需要什么证件
(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二)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三)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执行异议之诉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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