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是会涨的,主要还是要看具体的走向;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冻结了无非有两种后果:冻结后归还,和冻结前一样;另一种是冻结变现,就是全部卖掉,没人要就是市值变卖。至于影响,不外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股价会有一定影响的;
2,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3,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对于某些股东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或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潜在收益的更大。
如果大量股份被冻结,对股市的健康发展不利,不利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也会使得被冻结的股东无心经营上市公司,进而也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负面的影响。这样的情况,也提醒上市公司不要轻易做股份的质押,不要对自己公司的股价信心太充足,因为股市是充满风险和波动的市场。对于股民而言,要特别小心做了股份质押的公司风险,这类股票,一旦出现股价的大幅下跌,就会引发质押股份的平仓和爆仓。
一、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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