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违建告知书下达就一定会强拆吗?
时间:2023-03-19 10:21:58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城管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并且责令限期拆除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城管可以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履行事先催告、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制作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法定程序。

一、违建被拆除有补偿吗

违建拆除没有补偿。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下达违建通知书的程序

1、立案:

城市房屋由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立案;农村房屋由乡、镇政府立案。

2、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3、认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

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5、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6、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7、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公告,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对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起诉吗

可以。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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