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时间:2023-04-16 08:12:16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性质不同。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属于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审级,只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程序,但是第二审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是一审案件审理的继续,是民事案件的终审。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而是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是解决他们的争议。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对这一案件重新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不论是一审判决、裁定,还是二审判决、裁定,只要是确有错误的,都可以作为再审的对象。

3、提起审理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一、第二审诉讼的,是对本案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

4、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受实体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时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起诉。按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的,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的法定上诉期内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有两年时效的限制。

5、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的理由,是起诉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对方侵犯或者发生了争议;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法。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诉讼时效 最新知识
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