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转移的要点包括哪些
时间:2023-03-07 21:20:24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度。如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三角债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因为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着厉害关系,不仅是为协助履行的行为更是完成个人合同义务的需要。此种情况并未加重第三人的责任,而债权人若是知道此种关系,心理上有接受第三人为合同主体的心理基础。认定为债务转移对双方而言并无不妥。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知道该关系接受第三人履行的,也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理由同上。当人这里讲的债权债务都是可以转移的。但如债权人不知其合同关系,而是默示受偿的,则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

第三人有无承担履行不能的意思表示,若在上述情况下第三人有愿意承担履行不能责任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又默示受偿的则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因第三人有承担合同后果的意思表示(抵押、担保等)而债权人有受领之行为,有受偿之保障,对双方并无大碍。

一、抵押担保是否就是连带责任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购房合同可以抵押贷款吗

购房合同不可以抵押贷款。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只是双方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并不具有权属性,因此不能作抵押贷款。但产权证书,如房产证等可以抵押贷款,房产证具有权属性与财产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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