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非农业户籍人员也可以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土地不适宜,但可以承包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承包,第四十九条农村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合同,承包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费用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招标确定;采用公开协商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山、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转为股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
1。承包人拥有承包土地和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取得一定数量、质量和位置的土地和森林、山地、草原,荒滩地是由集体组织起来的,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利用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从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中收取收入,按照约定的数额向用人单位支付收入后,取得剩余收入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合同收入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承包人对承包经营权的惩罚。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将承包土地分包出去,没有劳动力或其他业务。承包经营权转让所得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承包土地后,仍有权按照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业机械等。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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