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功能器官之一,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均必不可少要用到眼睛,如果职工因工导致眼睛十级伤残,必然会对职工事故之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实质上的影响。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此需要特别说明两点:1、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上述所有赔偿项目均有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职工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不相同,工伤职工应具体参见其所在地出台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
一、劳动者受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相关工伤权益的保障问题应是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五级的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注:
1、五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五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46(职业病、需长期治疗);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五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60;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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