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骑车男子离奇命丧轿车轮下
15日凌晨,乐山市区青果山路段,一辆颐达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骑车男子死亡,颐达车司机受伤。现场痕迹显示,颐达车在撞上自行车后,又退回将骑车男子压在轮下。面对围观者二次碾压的质疑,颐达车司机说,他在两车相撞中就被甩出了驾驶室,颐达车倒退时他并不在车上。
事发:骑车男子深夜命丧车轮
当天凌晨3点半左右,青果山路人车稀少。值夜班的乐山市委党校门卫王师傅,正翻阅报纸打发时间。突然,路面上传出一阵刺耳的撞击声,王师傅循声跑去。
“我跑到出事地点时,地上已是一片狼藉。”王师傅说,距党校门卫室约100米远的路面上,一辆已严重变形的银色颐达车横在路中,周围散落着碎玻璃和两只鞋子,一名受伤的男子躺在小车前方约15米处。在颐达车右侧后轮下,躺着一名血肉模糊的中年男子。男子旁边不远处,一辆自行车被扭成了“麻花”。王师傅说,看到车轮下的男子后他才明白:躺在小车前方的男子是小车司机,而车轮下的男子骑的是自行车。
很快,消防官兵和120急救人员赶到出事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车轮下的男子已经死亡,受伤的颐达车司机被送往医院抢救。
质疑:小车倒退40米碾压死者?
事发后,现场不久聚集起了很多围观者。自行车为何会被撞得面目全非?死者为何会出现在车轮下?大家对车祸的细节展开了议论。
一些有心人很快发现,路边一堵墙有明显的撞击痕迹,车轮印记也延伸至围墙下,然后折向围墙前方约40米,最后再退回约40米,最终停留在出事后停放的地点。围观者据此分析认为,颐达车在撞上自行车后,因刹车不及撞向路边围墙,然后反弹向前方约40米处,最后倒回约40米,将死者压在车轮下。
“这样一来,就不排除司机二次碾压死者的可能性。”一些事后赶到现场的围观者昨日表示。然而,这仅仅是根据现场痕迹做出的一种推测,因为除当事双方外,现场没有其他第一时间的目击者。
说法:司机喊冤交警称车倒过
16日上午,乐山市中区人民医院外一科病房里,颐达车司机王某伤情依然严重。得知有人怀疑其二次碾压,说话较为困难的他讲述了当晚的事发经过,以此证明“清白”。
王某回忆说,出事时他正沿凌云大厦方向驶向青果山方向,当看到公路中间突然出现一辆自行车后,他下意识地往右边猛打方向盘。王某尚未来得及弄清是否避开了自行车,小车又“砰”的一声撞上路边的围墙。
“撞到围墙后,我突然感觉眼前一黑。”王某说,等他清醒过来后,自己已躺在马路上,估计是撞墙时冲击力太大将他甩到了车外。他承认,小车在撞墙后确实向前冲出,然后又倒了回来将骑自行车的男子碾压在轮下。但他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自己后来并不在车上。
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介绍,事故现场确实有出事小车倒回的痕迹。但由于受伤的司机思维模糊,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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