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费用扣除方面,其具体的核算方式主要依据纳税人的身份及其所休养的老人的年龄状况而定。下面,针对这种情况提供如下详细的计算办法:
若纳税人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享有总计为2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额;但倘若身为非独生子(女),则按照与兄弟姐妹之间公开协商的结果,平均分配这一扣除金额,每人的共享额度不得超越每月1000元这个上限。在此之外,分摊方式还可以从赡养人共同承担、协商约定或是由被抚养人亲自指定三种方案中选择。
然而,如若选择由被抚养人指定分摊的话,需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分摊协议以便备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被抚养人”特指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的父母亲,以及当子女均已离世时且年龄也达到了60周岁的祖父辈及外祖父辈。若同一家庭存在多名满足条件的被抚养人,则在扣除额度上并不会根据人数来进行翻倍处理,而每一被抚养人仍将享受2000元的固定标准扣除。
此外,对于所有的这些问题,我们都建议纳税人保留相关的书面分摊协议以供随时审核查证之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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