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诉后是不能再起诉的。二审法院按上诉人撤诉或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二审程序就结束了,当然也就不能再上诉了。这时,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1)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照本解释第181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4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审撤诉一审是否生效
一审判决是附生效条件的!即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在判决送达的十五天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即自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处于效力待定,待二审法院送达裁决,除二审变更一审判决内容、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及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情形外,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全文8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