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报道的次数每个地方都不同,法律也没有作出统一地规定,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居住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的身体状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监外执行的刑期是多久
如果是因为保外就医而适用监外执行的,那么刑期一般为保外就医的合理医疗期间。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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