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只有使用权可以卖,车位属于无产权的公共面积。车位属于无产权的公共面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无产权的公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共有部分,只有业主才有权处分。但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阳光车位进行管理,对外进行出租使用收益,租金收益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等费用之后,剩余租金收益可归入小区维修基金。
一、地面停车位归属于谁
地面停车位包括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划分,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停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对象,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免费使用停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停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停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免费使用。同时,费用的支付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收取。
二、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1、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被开发商计算在公摊面积内;
2、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被开发商计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当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也就是说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把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建车位是开发商的法定任务。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车位有使用权,且有权出售车位。
但要注意,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没有证书,所以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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