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起的情形,其当事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在承担完担保责任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
一、应怎么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呢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给别人做担保应怎么取消
给别人做担保,债权人同意后取消。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期限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三、多人担保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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