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关系和担保关系的具体规定,在借钱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先区分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获得债务的代位求偿权,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
货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就还吗
担保人担保的就是这个,债务人到期不到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只是这里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什么担保的,就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债权人应当先找债务人承担,不能偿还的,才可以找担保人;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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