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后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且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或判决难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常规期限是多少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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