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可能要被追究放火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
2、一般合同纠纷。在承包、租赁、承揽、保管、买卖、运输、委托等关系中,由于火灾的发生,造成原有的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有可能要解除或变更合同,还存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问题。
3、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怀疑火灾的发生可能与产品质量或性能有关,因而经常与生产者、经营者就产品责任问题发生争议。服务性场所提供的消防安全保障条件不足,发生火灾,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与经营者也常有纠纷。在这类纠纷中,还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4、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因火灾受损,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和是否应当履行、如何履行保险责任,看法经常不同。
5、劳动合同争议。劳动者受到火灾伤害,存在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在用人单位发生的火灾,受害的劳动者有选择工伤赔偿还是侵权赔偿的问题;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选择何种处理措施的问题。
6、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在土地和房屋上相邻的一方受到另一方引起的火灾所损害,存在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通知书;
(二)案件调查情况;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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