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名誉权的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5-03 11:03:15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侵犯肖像名誉权的该怎么处理?

被侵权人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三)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名誉权的案件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名誉权侵权可以特别授权代理吗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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