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一般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即被告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答辩人可以只是参加法庭听证审理。此外答辩人也可不作回应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
被告传票和原告一样吗
一般来说,法院的受理案件后的送达是这样的:在正式立案后,原告缴纳诉讼费,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应该在7天之内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在被告的传票送达后再通知原告领取传票。但如果因特殊情况(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传票都没有送到,就算把原告的传票发了,也可能最终因被告的送达不顺利而改期,另外还有种情形就是,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了,但法院忘记通知原告领取传票或者没有及时通知领取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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