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广南县旧莫乡猫街村委会上嘎基村小组王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其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40出头的王某,得知他人出卖婴儿赚钱心动,也干上了这门伤天害理的拐卖儿童违法生意。2009年5月份,王某拿出自家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5600元血汗钱,向农某(另案处理)购买得了女婴一名后,便打电话叫其女跟其一起将该婴儿带往河北石家庄贩卖。同年5月26日,当王某和其女将婴儿背到南宁火车站买票进站准备前往石家庄时,被南宁铁路警察查获,并将该婴儿解救移交南宁市福利院收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其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和其女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女属从犯,对王某可从轻处罚,对其女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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