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盗窃财物后,父亲帮着销赃,落入法网父子双双入狱。1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岳勇波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岳勇波与岳某系父子关系。2009年8月中旬至9月10日,被告人岳某先后多次跳过新乡市某厂区围墙,将露天存放的截止阀配件43件盗走。2009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岳勇波在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情况下,与被告人岳某一同销赃,在销赃的途中被巡警抓获。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赃物价值2639元。
另查明,被告人岳某、岳勇波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后,被告人岳勇波主动交代了其与被告人岳某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岳勇波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岳勇波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后,主动交代了其与岳某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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