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于收到原告提起的诉讼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即决定该案是否可以正式立案。
若满足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的七日内立案处理,同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相应的立案通知书进行告知;
反之,若未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要件,则应当在同样的时间内,依法制作裁定文书,明确表示对该案不予受理。
因此,对于涉及借款纠纷的诉讼案件,其立案程序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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