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诉讼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时间:2023-03-20 16:11:20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成立诉讼信托须以同时转移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前提;

二、诉讼信托具有信托的三方当事人结构,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三、在诉议信托中,受托人的职责较具特殊性;

四、诉讼信托是兼具信托和诉讼当事人形式的一种制度。最后,诉讼信托适用范围较宽,既适用于私益领域,也适用于公益领域。

一、信托投资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2、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

3、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4、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者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

5、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信托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相对来说信托平台是比较可靠的。

二、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都有什么

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编制遗产清册、对保存遗产代作必要的处置。

二、公告继承人。

三、告债权人和受遗赠人。

四、偿还债务并交付遗赠物。

五、移交遗产。

移交遗产时,信托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继承人存在,或继承人在公示催告所定时期内承认继承,经证明各种条件确实,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即开始移交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移交;无遗嘱的,与有关亲属商讨后移交。

2、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

二是遗嘱没有指定,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剩余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并经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和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咨询商讨也没有结果,此时可依法将剩余遗产上交国库。

六、办理结束。管理遗产的费用都得从遗产中支付。

三、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由什么部门监管?

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信托是指委托人其财产权委托给其信任的受托人,并且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其财产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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