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一亲戚在从南丰前往九江方向的高速段行驶途中发现自己走错路,于是在高速上逆行了十几分钟,导致在高速段上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车急刹车冲撞到了防护栏,后面的一辆载有小汽车的大货车扭转方向盘导致车上多辆小车侧翻,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对我亲戚的这种逆行行为定为何罪?
律师解答:你亲戚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你亲戚作为一位能在高速上行车的司机,已然拿到驾照,所以他具备基本高速驾驶的交通规则,是绝对不可以在高速上逆行的,作为常识他应该明知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行会发生危害后果,其主观上是想省时省力,通过逆行来改变行车路线,客观上由于你亲戚的此种逆行导致了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知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还会变换新的犯罪方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
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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