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没有单独注册分公司,那么一切投标中标签署行为,都被认为是总公司的名义参加的,所以不用总公司给授权委托书,资料盖章就必须用总公司公章(也就是章上不能带有什么类似项目部或者分公司后缀字样)或者总公司的授发的资料章,至于工程款,如果没有明确要求使用总公司所在地的公司账户走账,只是要求对公账户的话,用你们在分公司所在地开设的以总公司名称为户名的对公账户就可以的。如果注册了分公司,说明你们就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一切的投招标行为、资料提交、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都与你们分公司是直接关系,工程事务全由你们分公司办理,不用总公司授权,需要的时候只需要出具一下总共同意你们经营分公司的证明就可以。
一、异地公司要经营项目还要开发分公司吗
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分公司可以分设股东吗?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按份的责任。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