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向人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则需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仅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从您了解到或者理应知晓您的相关权益已经遭受侵害且该行为的责任人(亦即债务方)为止,您拥有整整三年的时间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倘若诉讼时效期间超出三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已过去整整二十年,或者满足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依照您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因此,如您的债权尚未获得清偿,建议您务必在得知或理应知晓债务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之日起的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
若诉讼时效期间超出三年,您可能无法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追回欠款,除非符合上述所述的特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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