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6、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国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民政局办理。
二、需要资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张;(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加本人身份证正面一同复印)
3、男女双方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4、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5、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6、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7、经验分享:只要带上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特殊证明人员的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登记地点:必须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
2、提交以上所需资料,开始办理;
3、现场签订结婚协议与日期;
4、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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