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程序
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3.公章、财务章;
4.公司章程;
5.银行账号证明;
6.自有房的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合同。
此外,每个企业均应确定一个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报税事宜,在税务部门备案。税务局也会给每个企业指定一个税务专管员,负责该企业的税收事宜。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
1.企业在工商登记完成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需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并打印纳税人须知;
3.重置个人所得税密码:填写法人真实姓名,绑定税务代理人、营业执照和公章;
4.登录电子税务局-修改原国税密码-正常纳税申报。
二、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后多少天内一定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后三十天内一定要办理税务登记证,逾期登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三、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纳税人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n(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n(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n(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n(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n(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n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n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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