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若第一套房产选择进行了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房产将无法享受此项优惠,而必须选择进行商业贷款。
特别地,若欲在有未偿还完毕的第一套住房相关贷款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屋并仍希望能够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便需先行清偿第一套房产中的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方能再次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