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2、民事、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三)上下浮动幅度:20%3、说明:(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三、协商收费(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第三条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二)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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