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种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
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二、青岛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受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投资建设区J21、J22、J24窗口)
三、青岛市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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