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括因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利息就算在损失里,所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含利息的。
一、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有哪些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建设工程优先。
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呢?工程价款包括:1、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同时转让。法律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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