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4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预防和
全文4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