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企业改制怎么理顺关联关系呢
(一)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RelatedTransactions)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应该受到公司管理层的高度关注。
(二)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
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
1、控股股东;
2、其他股东;
3、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4、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5、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
6、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8、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有哪几类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
1、购销商品;
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兼并或合并法人;
4、出让与受让股权;
5、提供或接受劳务;
6、代理;
7、租赁;
8、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9、提供资金或资源;
10、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11、担保;
12、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13、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14、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15、合作开发项目;
16、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四)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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