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拆迁时全家人都能分得拆迁补偿款,为此出现家庭纷争的也不少。这实际上是对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安置对象的一种误解。前述已经提到能够取得拆迁补偿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这里所提到的共同居住人,显然并不是指这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要求在该公有住房有常住户口并在该房内居住一定期限。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及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比较明确,其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居住房屋但居住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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