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的主要流程如下:
1、投资人签订股东出资协议。若是一人公司,则省去该步骤。
2、预先核名: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己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特别容易重复;
3、租房:到写字楼租办公室,也可以使用自有的厂房或者办公室;
4、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一般工商局网站都有“公司章程”的模板,进行修改或者请专业的律师修改或起草。公司的所有股东要在章程上签字;
5、若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6、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4)总经理任免书;
(5)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刻制印章: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
6、办代码证: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告知银行是开验资户;
9、转户: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
10、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
二、须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意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名称核准的决定。
(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验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人私章;
4、银行询证函空表(向会计事务所领取)。
(三)企业验资(非必须)
1、送工商局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设立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指特种行业等);
(2)各出资者签章的设立企业的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设立企业生产、经营住所证明(即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5)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任命书、委托书等。
2、投资人如系法人则需要营业执照复印及近期会计报表;如系自然人则需要身份证明(身份证亦可),外地自然人还应取得暂住证;
3、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单证、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及银行询证函;
4、各投资者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负责人印章;
5、验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公章。
(六)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租用房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7、会计证及会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8、涉及到企业合并、分列、改制、转制等内容的企业尚需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七)银行基本帐户开立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各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章及各投资人私章。
成立公司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
公司设立时存有瑕疵,究竟应宣布无效还是承认公司的主体地位众多专家对此议论纷纷。实际上,这既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它取决于对两种利益的比较,即是对公司组织的维持还是对公司少数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事事业的繁荣具有重大影响,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当某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经过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和过程并最终成立时,往往表明该公司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实体,它实际上已经同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一些人已经取得了公司的股份,期待着公司能给自己最大量的投资回报;一些人开始为公司事务的管理而尽心尽力,期待着能够通过自己的管理而为公司股东取得他们所希望的回报并使自己取得收益;而一些人也因为所设立的公司而找到了一份职业,并希望通过自己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取得生活保障;一些人正在积极同所设立的公司签订契约,并希望通过此种契约的履行而增加自己的财富。
这时少数人认为公司设立瑕疵而要求法院宣告公司设立无效。法官就大家一样进入一个两难境地:第一,考量大多数人意见,认为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应持续存在,否则就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弥天灾难,出发点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第二,严格依照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去处理,理论依据在于,某些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法律不对这些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就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实际上,无论是维护少数人利益,还是维持企业存续,两者并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是维护交易动的安全,一个是维护存续静的安全。都是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这两种处理办法都是合理的。关键应当对两种方案进行一下平衡。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设立如下制度,第一,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瑕疵的内容;第二,规定对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方法。比如公司设立无效,只能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由什么样的人提出,并进行清算,其效力无溯及力,不影响判决确定前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保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这也是商行为无效及可撤消制度和一般民事行为无效及可撤消制度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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