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中心稽核科业务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联系电话:0451--84871988
所需材料:
1、检查年度企业应付工资明细帐、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明细账,现金、银行明细账,各类成本账、内部往来账及总账等。
2、业务量大的单位须提供财务传票每月2本(带工资表及月底转帐的传票各一本)每年24本;业务量小的单位须每月提供一本传票(带工资表的传票)每年12本即可。
3、单位人员中包含特殊身份用工人员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返聘人员要提供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须提供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执照、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A4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年审不全单位还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检查年度的以上账簿及每年12月份带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凭证一本。
办理程序:通知----检查----出稽核结论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国家主席令第28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第258号令)、《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政府第157号令)、《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
表格下载说明:请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中心索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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