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无效。
无效的具体情况:
1、卖方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通知抵押权人并通知买方房屋已抵押;
2、卖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通知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3、卖方通知抵押权人但未通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买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已查封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已查封的房屋买卖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有效,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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