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购房者看来,使用亲朋好友名义买房,尽管房产证上署他人名字,但只要私下签订一份协议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规避风险。签协议和公证,显然成了规避风险的“万金油”。然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就认定为谁的房产,房产证是一人名字,要公证该房产实际属于另一人,这有悖于法律规定,公证处不受理此类公证业务。
房产权证要等到交房后才能办理,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产权满五年才能免交5。5%契税,“借名买房”的话,从签订购房协议到过户再到自己名下至少需要五六年时间,其间变数不可预计,风险很大。
另外,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房产应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而个人私下签订的关于房产产权归属的约定协议,不可以对抗登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简单而言,借名买房,不管谁出的钱,如果该房产发生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那么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一、借名买房有哪些现实原因
第一、为规避法律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的时候,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是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第二、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的时候,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三种情况是,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第四、为了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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