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的钱还不上解决办法: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第三步: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债权人起诉了,而借款人恶意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可能被认定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后果
民间借贷还不上是否要受法律的制裁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是通过合法的民间借贷来贷款的。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四倍,如果超过这个规定的贷款利息,就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了,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还不上法律也起不到作用。利息在规定范围内,民间借贷还不上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够为了多赚取利益而提高利息,如果一旦借款人不还贷款,法律也不保护小贷公司的权益。
如果是在合法范围内的民间借贷不按时还款会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如果不在合法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很可能是高利贷,不及时还款可能为自己带来危险,如果被威胁,禁锢等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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