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或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开除处分。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在职教师如果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处理方式包括:被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则会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开除处分。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教 师 经 商 如 何 处 理 ?
教师经商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经营活动。如果教师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以下法律制裁:
1.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的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
综上所述,教师经商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作为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确保教育教学的纯净度。
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不得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经营活动。如果教师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以下法律制裁:1.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2. 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3.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的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因此,教师经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育教学的纯净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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