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才能被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后两到三个月才能被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前提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二、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三、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有: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n(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n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n(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n(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n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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