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依然会保存在你社保卡的个人账户在你找到新单位之后,只要将社保卡里面的钱进行转移就行尤其是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应该随同转移。
不过若是辞职后找到的新工作也在同一所城市的话,那么社保就不需要转移了,在原来的单位停缴社保后,新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继续缴纳社保,手续都不需要办。
很多人可能在辞职后想要把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但是社保卡里的钱必须是退休后才能够领取,它并不像公积金那样可以在辞职后取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如果你的新工作在本市就不用理会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你的新工作转入其他省市。你可以办理医保转移。如果你不想办理转移就只能取你自己交的一部分了。公司交的就和你没关系了。
医保转移方法: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全文9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