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交通事故肇事人被判6年半
时间:2023-04-26 02:30:18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缪某良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搭载龚某等21人,从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开往南阳镇方向,行驶至山坑村铁屎岗附近时发现刹车失灵,6名乘客闻讯后迅速跳车。车辆继续前行至石板桥路段通过左转弯道时,失控向右冲出路面翻落到9米深的边坡石坎上,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缪某良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缪某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违法载客21人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从重惩处。

法院指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27万元,应由被告人缪某良予以赔偿。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村交通事故频发且缺乏有效监管状况,该省近日出台了农村交通整治举措:赋予派出所交通执法权,全面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在乡镇建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通过加强路面巡查、车辆监管等方式,加大对于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废弃或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介绍,目前,超载超限、摩托车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辆甚至拼装、废弃车辆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广大农村地区频发,引发大量交通事故。据统计,全省每年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占到交通事故总量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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