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是建设、经营及转让的简称,此类项目融资又称为特许权融资。BOT项目融资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以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向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提供某种特许权,项目公司以该特许权作为抵押向国际贷款人取得贷款,贷款人依贷款协议和特许权协议在一定年限内对该项目的可偿债现金流量具有清偿请求权,在年限届满(特许权协议中止)后,政府机构按约定方式将该项目资产和营业收回的国际融资方式。BOT项目融资是发展较晚的一种国际融资方式,它特别适用于公共设施项目和大型基础项目建设,我国深圳特区的沙头角火力发电站即采用了此种融资模式。BOT项目融资的特征在于:
(1)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机构通常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但它在项目融资期内并不拥有项目的财产权和营业控制权,而仅通过特许权协议、给予附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对项目提供支持;在项目融资期限届满后,政府机构将按约定成为项目的最终所有者。
(2)政府机构签署的特许权是BOT融资的基础,该协议通常须规定以下主要事项:关于批准项目公司从事特定营业并享有专营权的特许;关于同意项目公司可将其营业权和专营权转让和抵押的许可;对于项目公司依特定条件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关于项目公司在贷款偿还期内给予税收财务优惠的许可;关于特许权期满后,政府机构收回或购回项目的事项等。
(3)国际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不仅要求项目公司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而且通常要求其将特许权协议项下的权益设为抵押;在项目经营阶段,项目营业收入在扣除了必要的成本费用和法定负担后,应首先按贷款协议用于偿债,剩余部分方可用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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