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东新乡的胡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所在村的耕地被**集团征用,村里给他们的补偿是每亩18500元。为了知道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我们联系了南昌县国土资源局东新中心主任黄*林:听他的回复:
南昌县国土资源局东新中心主任黄*林事实上告诉记者,2003年**集团用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当时是2万亩,村里的补偿金额是每亩12500元。后来,由于湘普铁路没有占用那么多土地,就转给了乡政府,所以和村里没关系。现该宗地以招拍挂方式作为存量土地出让,并已被**集团竞得。事实上,补偿金额早在2005年就已经支付给村民了,现在是18500元,后来又增加了6000元。留在村里的部分补偿款用于养老补贴、小学建设等公益事业。村民对留在村里的部分有意见的,可以召开村民会议表决。这是村民自治的问题,乡政府和县政府都不会干涉。村民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85712545咨询。案例分析与解读:国家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占多垦少”的原则,负责开垦相当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耕地不能复垦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用于复垦新增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耕地复垦规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规划复垦耕地或者按照规划组织复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何计算2016年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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