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是以金钱交换暂时不对嫌疑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制度,通俗地说:你现在是嫌疑犯,我现在和你无关,但是在不定罪之前,享受限制的人身自由的一部分,逃走的话,保释金被没收,规则的话,将来保释金还给你,和今后的有罪无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将保释金退还给嫌疑犯。(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发送信息时立即到达事件(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提供。但是,如果被保释的嫌疑犯违反了预付款的规定,支付了保释金的话,就没收了保释金,命令嫌疑犯后悔,再次支付保释金,提交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因此,如果被保释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释的保释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保释金会归还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事后该费用是会退还的。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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